自從民國76年解嚴以來

開放了報禁,黨禁等等的措施

當然啦,最重要的一點

就是言論自由

基本上,我用網誌的目的

專門來寫"反諷"文章的

既然都言論自由了

而且中華民國憲法都規定了!!

所有牴觸憲法的法條皆為無效

只是,我這個人實在"太好了"

極少寫出反諷類的文章

實在以當初設立網誌的目的不同

可是,之前發生了一件事

讓我"性情"大變(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我現在已經不想再客氣了

想寫什麼就寫什麼了

不過,我是不會"指名道姓"的

這不是我的作風

都是以"公共"的角度來反諷


有些事我實在是難以忘懷

這是在2年前的教師節的事了

這天難得放假

就搭捷運去淡水晃晃

可是呢?

讓我看到了讓我極度羨慕

也讓我快樂的心情跌到谷底

看到兩個情侶

特別是男的,看了真是叫人羨慕

因為這男的就在公眾的捷運上

對他女友那個那個的

真是叫人羨慕啊

我相信,在場的單身人士

看到這情景

一定是讓人忌妒又羨慕

看起來真的很"恩愛"啊

好吧好吧~~

既然這樣~~

我就先祝福你們有個美好的"文定之喜"

多年後,我再祝福你們"弄璋之喜"或是"弄瓦之喜"

嗯.....要是萬一有個不幸(在此特別聲明,我不是在詛咒)

我也不忘"音容苑再"

該給的,我都會給

我就是這樣的人

能夠替不幸的人感到深刻的同情與悲哀

在民國初年,提倡自由戀愛

我是贊同的

只不過,請看看場合

感覺還不夠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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